HS 归类总规则案例之四:规则六(子目归类)实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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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则六是协调制度层级下沉到子目的收口规则,也是最多"看似会、实际错"的地方。本文用案例讲清。
同级比较:必须同数级
规则六要求子目比较在"同一级数"内进行——5 位子目只能与 5 位比,6 位只能与 6 位比,不能直接拿 5 位与 6 位比。
这是最常见的子目错误:跳级数导致错号。
子目注释优先
子目层级同样遵循"注释优先于条文"(类比规则一):子目注释、章/类注释优先于子目条文。
遇到边界争议,先查子目注释。
先定品目,再定子目
顺序是:先用规则一至五定 4 位品目,再在同品目下用规则一至五的"对应适用"选子目;不能跨品目比较子目。
- 先 4 位品目,后子目
- 同级(5对5/6对6)比较
- 子目注释优先于条文
案例:涂层纸的子目选择
货品:一面塑料淋膜、一面纸的复合纸。先在规则三/五定品目——若纸仍具基本特征归 48 章某品目;再在同品目下比对子目(如"涂布/浸渍"子目),全程保持同级比较。
小结:规则六要求子目同级比较(5对5、6对6)、子目注释优先、先定4位品目再在同品目下选子目——跨品目或跳级数比较都会错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