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可以退税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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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,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:
- 退税资格:
- 生产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且货物为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。
- 代理出口的货物需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退(免)税范围。
- 必要条件:
- 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需签订书面的《代理出口协议》,明确代理关系、退税分配等。
- 外贸企业需向生产企业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,并提供出口报关单、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单证。
- 出口货物需通过外贸企业以其名义报关,且外汇收入需进入外贸企业账户,符合外汇管理要求。
- 退税办理:
- 生产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代理出口协议。
- 凭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及其他单证(如出口发票、报关单等)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。
- 退税款一般归生产企业,但协议中可约定由外贸企业代办退税并分配退税款。
- 注意事项:
- 单证必须齐全、真实,出口货物名称、数量、金额等需一致。
- 需遵守《出口货物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确保合规性。
- 若外贸企业代办退税,需关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,避免退税风险。
- 法律依据:
-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2〕39号)
-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)